各用水单位:
按照《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相关规定,用水单位应当按照节水管理部门下达的用水指标用水,年内按每两个月严格实行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请各用水单位于2018年1月31日前到大兴区人民政府节水办公室领取2018年度用水指标,领取用水指标时请提供用水单位2017年内缴纳水资源费的发票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财务章),收到通知后,按照你单位年内用水变化规律及供水水源,认真核对你单位年内用水指标,依照要求反馈信息。考核期内若出现超定额用水,将严格执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对用水有变化的用水单位和未纳入管理的用水单位到大兴区人民政府节水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注:2018年度用水指标总量下达的计划时段为1月1日-12月31日;2018年度超计划累进加价考核时段为双月考核即1-2月、3-4月、5-6月、7-8月、9-10月、11-12月;
联系电话: 61253565 61253816(传真) 61253581 61253563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节水办公室(大兴区黄良路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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