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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费改税正式启动
来源:区水务局网站 日期:2018-01-04

       政策文件: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8年1月2日上午8点半,北京地税迎来首位水资源税纳税人——延庆区八达岭特区办事处。经水务部门核定其2017年12月份用水量后,该纳税人在延庆地税局缴纳了水资源税93537元,并开出本市首张水资源税完税凭证,这标志着本市水资源费改税正式启动。

  本市地税部门介绍,随着《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北京市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颁布实施,北京、天津、河南、山东、山西、陕西、内蒙古、宁夏、四川9个省区市成为了国内第二批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省市。截至2018年1月3日18时,本市东城、昌平、大兴等15个局共计149户纳税人申报水资源税55.5万元,本市水资源费改税也实现了开门红。

  市财政局方面解释,2016年本市水资源总量为35.06亿立方米,按照年末常住人口2172.9万人计算,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为161立方米,仅为全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的7%,人多水少是北京的基本情况。本市实行水资源税改革,有利于运用税收杠杆调节用水需求,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提高社会各界的节水意识,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

  目前,本市水资源税的纳税人为直接从江河、湖泊(含水库)和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本市实施水资源费改税后,不会增加正常生产生活负担,实现税费平移,城镇公共供水企业负担不变,居民正常生活用水负担不变,工农业正常生产用水负担不变。

  与此同时,本市也加强了超计划取用水、高耗水特种行业用水、超采地下水等行为的税收调节,既抑制不合理用水行为,又不影响社会基本、正常、合理的用水需要。

  本市确定的水资源税征收标准为:对超计划20%(含)以下、20%至40%(含)、40%以上的部分,分别按照水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2倍、2.5倍、3倍标准加征;对高耗水的洗车业、高档洗浴场所等特种行业继续按153元/立方米从高征收,取用地下水的特种行业提高到160元/立方米;除城镇公共供水和水力发电等取用水外,税额标准区分地下水和地表水,并对取用地下水从高征税;对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农村生活集中式饮水工程供农村人口生活的取用水部分从低征税,在减轻农民负担与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的同时,促进优化农业灌溉方式,提高农民节约用水意识;对工程建设等疏干排水行为,征收水资源税,但对回收利用的从低征收;对部分从事公共、公益性服务的非居民用水,延续原水资源费优惠政策,执行居民税额标准。

  本市明确,对水资源税实施6项减免优惠:对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免税;对取用污水处理再生水免税;除接入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以外,军队、武警部队通过其他方式取用水免税;对抽水蓄能发电取用水免税;在北京2022年冬奥会场馆(场地)建设、试运营、测试赛及冬奥会及冬残奥会期间,对用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场馆(场地)建设、运维的水资源,免征应缴纳的水资源税;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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