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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节水设施方案审查
来源:区水务局网站 日期:2017-12-19

建设项目节水设施方案审查

1.事项名称:建设项目节水设施方案审查

2.子项:无

3.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4.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 第五十三条第一款: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应当制订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2000年)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内容需要作重大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修改。 ”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 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

【地方性法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04) 第四十七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应当制订节约用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发展与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时,应当就节水设施方案征求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地方政府规章】《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2012年)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规划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节水标准和规范进行节水设施设计,并单独成册;施工图审查单位应当严格审查节水相关内容。节水设施设计方案应当报经节水管理部门审核,未经节水管理部门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该建设项目的立项文件不得作为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后续许可的依据。

【地方政府规章】《北京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试行办法》(2010年11月2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26号令修改)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水,是指生活污水经过处理后,达到规定的水质标准,可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非饮用水。中水主要用于厕所冲洗、园林灌溉、道路保洁、汽车洗刷以及喷水池、冷却设备补充用水等。第六条:中水设施的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应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并有市节水办公室参加。经审查或验收合格的,方可进行施工或投入运行。

5.审批对象:法人、其他组织。

6.实施机关: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报北京市水务局审查

年用水量超过30万吨或建筑面积超过20万平方米的,由大兴区节水部门备案,报市局审查。

(二)其他项目由大兴区水务局审查。

7.市级办理处室:北京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8.大兴区办理部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节水办公室

9.是否为初审:否

10.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11.受理方式:现场受理

12.受理地点: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节水办公室406室(大兴区黄良路27号)(010-61253580)

13.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14.申请材料

(1)、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2)、北京市建设项目节水方案设施审查(备案)表;

(3)、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

(4)、发展改革部门或者建设项目的上级主管部门签发并且在有效期内的《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复印件一份;

(5)、规划部门签发并且在有效期内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复函》和盖有规划部门专用章的附图复印件一份;

(6)、设计单位提供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中的给水篇、节水设施方案(节水设计专篇)一份,并加盖设计单位及建设单位公章;

(7)、使用公共管网再生水的建设项目,需提供与再生水供应单位签订的供水协议;

(8)、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需要进行施工降水的,应当附有建设部门出具的专家评审报告;

(9)、申请单位(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机关事业单位编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办理的,需提供法人委托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0)、建设单位申请提供的与项目相关的其他材料;

(11)不能按照受理条件提供的材料,应当书面说明原因。备注:年用水量超过30万吨或建筑面积超过20万平方米的项目,由区节水办备案市节水办审查,申报材料需要报两份。

15.审批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审核→审定→告知

16.审查内容

1.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建设中水设施的标准;

2.达到建设标准的项目是否设计了中水会用管线,中水回用采用的方式是否合理;

3.建设项目不同的用水部位是否安装计量设施;

4.建设项目是否设计雨水利用设施;

5.停车场、人行步道、广场等地面硬化是否采用透水铺装;

6.绿化面积是否采用下凹式设计,浇灌设施是否采用喷滴灌等节水方式;

7.用水器具的选购是否符合节水要求

8.游泳池、洗车场等项目是否设计安装循环水设施等。

17.审查标准

1、新建和扩建项目符合以下条件的,建设项目设计部门应编写《XXX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即节水篇章),到水行政机构办理节水设施方案审查:

     (1)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公寓等;

     (2)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企事业单位、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大型文化、体育等建筑;

     (3)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和集中建筑区等;

     (4)改建项目变更用水性质,且符合上述条件的;

     (5)建设面积大于1万平方米的公园、绿地、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等体育、娱乐设施;

   对于上述项目,按照北京市有关节水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建筑中水建设规范》、《民用建筑节水设计规范》、《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规范》等技术标准进行审查。

2、对于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小型新、改、扩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组织编写的

《XXX项目节水设施建设方案》,报水行政机构节水部门备案。

18.批准形式

对于新、改、扩建设项目审批形式为:水行政机构节水部门对《XXX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及《XXX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备案意见》

19.有效时限

5

20.结果送达

作出审批决定后,通过电话告知服务对象,并通过现场领取方式将结果送达。


相关附件:
· 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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